发布时间:2021-11-23阅读:824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消费电子配件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消费电子配件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C391计算机制造”中类下的“C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消费电子配件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机会预测》显示,消费电子配件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会。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消费电子配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法规与政策 |
相关内容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鼓励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2019年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 |
2018年 |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
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
国务院 |
2017年 |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 |
提出构建增强体系化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体系化部署创新链,针对创新链统筹配置资源链,着力在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硬件等三大领域,提升体系化创新能力。针对智能硬件和应用电子,指南提出重点发展面向特定需求的定制化终端产品,以及面向特殊行业和特殊网络应用的专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 |
2017年 |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引领。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2016年 |
《中国制造2025》 |
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和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
国务院 |
2015年 |
《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
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热点,加快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大力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应用和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 |
国务院 |
2013年 |
热点排行